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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公司的含义——从公司层次性角度研究     被引量:6

On the Meaning of the State-Own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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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国有公司的含义——从公司层次性角度研究

作者:邹爱华 王然然

第一作者:邹爱华

机构:[1]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年份:2005

卷号:32

期号:5

起止页码:553-556

中文期刊名: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司法人财产权;国有股权;国有资产;国有公司;

摘要: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股东享有股权.国有公司是一个与国家相区别的独立的主体.在此基础上,国有公司应是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首次利用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第一层次的公司,这有利于国家规避无限连带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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