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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失权规则的价值分析     被引量:4

Discourse upon the Combination of the Two Systems of the Abstract Theory of the Juristic Act of Real Right and 'Loss of Right by Evil Inten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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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恶意失权规则的价值分析

作者:眭鸿明

第一作者:眭鸿明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5

起止页码:97-102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恶意失权规则;物权;法律效力;公信力;立法;善意保护制度;

摘要:物权的变动只有经过公示程式,才具有对社会的公信效力,交易安全方可得到确实保障.现行的善意保护规则虽然可以暂时性地弥补公信力的不足,但终究不是法治国家之恰当选择.当然,采纳能够有效保证物权变动公信力的物权行为无因性规则,并非没有限度.不过,缺憾的存在并不可怕,我们可以通过造就恶意失权制度,以矫正物权行为无因性规则的缺陷.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34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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