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失权规则的价值分析 被引量:4
Discourse upon the Combination of the Two Systems of the Abstract Theory of the Juristic Act of Real Right and 'Loss of Right by Evil Intentions'
中文题名:恶意失权规则的价值分析
作者:眭鸿明
第一作者:眭鸿明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5
起止页码:97-102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恶意失权规则;物权;法律效力;公信力;立法;善意保护制度;
摘要:物权的变动只有经过公示程式,才具有对社会的公信效力,交易安全方可得到确实保障.现行的善意保护规则虽然可以暂时性地弥补公信力的不足,但终究不是法治国家之恰当选择.当然,采纳能够有效保证物权变动公信力的物权行为无因性规则,并非没有限度.不过,缺憾的存在并不可怕,我们可以通过造就恶意失权制度,以矫正物权行为无因性规则的缺陷.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34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