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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存废的断想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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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死刑存废的断想

作者:谢望原

第一作者:谢望原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卷号:38

期号:5

起止页码:109-110

中文期刊名: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适用死刑;《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断想;存废;故意犯罪;1966年;经济与社会;1984年;严重后果;

摘要: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PR),其中,第6条第2款对未废除死刑的国家要求适用死刑的范围限制在"最严重的罪行"范围内.但是,什么是"最严重的罪行",因为前述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很长时间以来各国对其理解并非完全一致.

分类号:D924.13[刑罚的运用] D998.2[人权的国际保护]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76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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