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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法、市民法、公民法和社会法--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中的法体系初探     被引量:12

Organic Law, Civil Law, Quirita rian Law and Social Law--On Legal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ety and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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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根本法、市民法、公民法和社会法--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中的法体系初探

作者:吕世伦 任岳鹏

第一作者:吕世伦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卷号:32

期号:5

起止页码:65-70

中文期刊名:求是学刊

中文关键词: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法律体系;

摘要:宪法不是公法,而是高于私法也高于公法的根本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产生了公私法的划分,也就是市民法和公民法.现代社会,公私法的融合造成全新的社会法.社会主义国家应当自觉地把社会法视为政治国家回归市民社会的一条通途.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06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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