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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中公法与私法关系的建构     被引量:1

Construction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in the Harmonious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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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和谐社会中公法与私法关系的建构

作者:刘银良

第一作者:刘银良

机构:[1]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

年份:2005

卷号:37

期号:5

起止页码:22-26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和谐社会;公法;私法;共同法;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各领域的多元化趋势直接形成人类价值观的多元化构成.正因为社会的多元化,才需要构筑和谐社会.因此,和谐社会要求有一个共同的理念,即表现'现代'这一时代空间的共同法作为其构筑的前提.这就要求将传统意义上的公法和私法整合为不排除公法理念的私法和不排除私法理念的公法的共同法.

分类号:D911.04[学习、研究]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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