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作者:胡锦光
第一作者:胡锦光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期号:5
起止页码:9-15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行政法规;合法性;
摘要: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请求;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