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受轻微伤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引量:2
Whether or not can the Police Institute a Civil Suit Collateral to Criminal Proceedings if he or she Got Flesh Wound during Arrest of the Suspect
中文题名: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受轻微伤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作者:李和仁 杨新京 王新环 许身健
第一作者:李和仁
机构:[1]<人民检察>编辑部;[2]国家检察官学院;[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年份:2005
期号:10S
起止页码:29-32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警察;犯罪嫌疑人;轻微伤;刑事诉讼;被害人;中国;
摘要:案情简介 2004年12月的一天,陈某等3名无业青年翻墙进入事先踩好点的某市一公司,盗窃人民币2万余元,后被公司保卫科人员王某发现,但未追赶上.数月后的一天,陈某等人又到该公司围墙外,准备再踩点,当地派出所民警杨某和王某等人刚好巡逻至此,杨某、王某等人遂进行抓捕.陈某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拿出事先藏在身上的水果刀抗拒抓捕,将杨某的手与脸部划伤.检察机关以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其提起了公诉,杨某同时以受轻微伤为由向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其医疗费及精神损失共5000多元.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