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原则的专利法回应——生物材料使用者的揭示义务 被引量:10
Response of Patent Law to the Principle of Informed Consent
中文题名:知情同意原则的专利法回应——生物材料使用者的揭示义务
作者:崔国斌
第一作者:崔国斌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5
起止页码:571-580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知情同意原则;专利法;生物材料使用者;揭示义务;《生物多样性公约》;
摘要:自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事先知情同意原则以来,国际社会一直为建立更有效的生物材料国际保护机制而努力.本文认为在国际生物材料特殊保护机制确立之前,在充分发展的国际专利法体系中有所落实的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可以满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要,是较为现实的选择.修订后的专利法可以要求生物材料的利用者在申请专利时,揭示实施发明方案所必需的生物材料的来源,并提交已获生物材料所有人事先知情同意的证据.不过,专利法不应让专利机关对事先知情同意的证据进行实质审查,也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交利益分享方面的证据.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90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