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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对策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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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对策

作者:刘少军

第一作者:刘少军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5

期号:10

起止页码:38-40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摘要: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形成,是从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始,至1998年颁布《证券法》得到最终确立的。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也分别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分类号:D922.28[金融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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