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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以帅英骗保案为中心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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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民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以帅英骗保案为中心

作者:于改之 吴玉萍

第一作者:于改之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10

起止页码:62-64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帅英骗保案;法律适用;《保险法》;刑法;保险诈骗罪;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摘要:投保人帅英,系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有庆镇财政所会计,于1998年和2000年为其母向中国人寿渠县分公司投保康宁终身寿险。康宁险的合同约定:“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而1998年帅英之母实际上已有77岁,其母在乡政府的集体户口由于其他私人原因在投保前改小了23岁。帅英在第一次投保时曾经问过保险业务员,业务员说按户口所载年龄填即可:第二次投保时,业务员则让她照第一份保单的内容填。就这样,已经远远超过承保年龄的帅英之母按照改小的年龄顺利地成为被保险人。2003年帅英母亲身故,渠县分公司进行理赔调查,帅英再次修改母亲入党申请书上的年龄.从而顺利地领到保险公司给付的死亡保险金27万元。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D92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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