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律政策语境下的死刑
作者:汉斯-约格 阿尔布莱希特 祁胜辉(译) 岳礼玲(校)
第一作者:汉斯-约格 阿尔布莱希特
机构:[1]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2]兼任弗莱堡大学;[3]弗莱堡大学法律系博士生;[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年份:2005
卷号:17
期号:5
起止页码:534-542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政策;死刑;刑法;欧洲;法律文化;刑罚;
摘要:尽管国际上不断致力于全面废除死刑以及设立暂停执行制度,死刑始终在许多地区被判处和执行。除南非外,欧洲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全面废除死刑的地区。在中欧和东欧国家经历政治和经济转型后,欧洲成为没有死刑的地区。随着《基本法》在1949年生效,德国全面废除了死刑,经历德国法西斯对暴力的过度使用后这就变得理所当然。《基本法》第102条写道:“死刑已被废除。”从一个欧洲视角来看,目前死刑主要在世界上的两个地区内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这涉及到中国和美国,在那里保留死刑作为对严重犯罪的对策。 尽管国际上不断致力于全面废除死刑以及设立暂停执行制度,死刑始终在许多地区被判处和执行。除南非外,欧洲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全面废除死刑的地区。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61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