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关系框架下的法律观评析
Comments on Juristic Idea Based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Nation and Society
中文题名:国家-社会关系框架下的法律观评析
作者:汤火箭
第一作者:汤火箭
机构:[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四川成都610074
年份:2005
期号:6
起止页码:80-83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国家;社会;法律;价值;
摘要: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框架下有三种法律观:国家中心论认为法律体现国家意志,必须而且只能由国家制定和宣示;社会中心论认为法律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包括风俗、习惯以及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等;国家-社会互动关系论认为法律包括国家制定的正式法律制度、社会自发生成的法律制度和介于国家法与民间习惯法之间的过渡型法律制度.在国家-社会理论框架下,无论哪种类型的法律观,均缺乏本体论上的价值关怀,无法摆脱实证主义的影响.
分类号:DF0-059[其他]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