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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人格权的立法模式     被引量:28

Legislation Pattern on Personal Right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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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人格权的立法模式

作者:李永军

第一作者:李永军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5

卷号:19

期号:6

起止页码:126-132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人格权;法人人格权;民法典;立法模式;人的本质;民事责任;权利;实证法;保护;侵犯;

摘要:人格权不是实证法上的权利,而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在民法上的反映与保护。权利一方面具有与他人划清界限的功能,同时也可以让主体通过对权利的支配以获得利益。对于人的属性应当定位于保护而非支配,故应对“身体、健康、生命”等规定不受侵犯及侵犯后的民事责任,而不是罗列一系列权利。因此,人格权在民法典中没有必要单独成编。同时,法人不应具有人格权。

分类号:D923[民法] 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30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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