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立法价值——从“禁鞭尴尬”说起
作者:江国华
第一作者:江国华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6
起止页码:82-89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立法价值;价值权衡;价值期望;价值基础;价值认同;尴尬;文化认同;民族文化;行为规范;价值载体;
摘要:法律既是一种行为规范,又是一种价值载体。立法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不同价值的博弈、权衡和选择的过程。不同的价值理念、不同的价值期望以及不同的价值回应,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立法过程和法律的实施。与任何其它价值一样,立法价值是建构在一定的基础之上的,其中立法价值的伦理基础构筑了立法价值的正当性,社会基础铸定了立法价值的适应性,利益基础筑就了立法价值的中心关怀,程序基础则成为立法价值权衡过程之正当性的基本保障。立法价值的实现,取决于立法的价值认同。立法价值认同,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认同,而文化从来就是民族的,因此,立法必须植根于民族的文化之中。一项与民族文化相冲突的立法,既无法实现其价值,也难以贯彻其效力。
分类号:D920.0[理论] F270[企业经济理论和方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