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取得时效制度存废的价值分析
作者:孟利民
第一作者:孟利民
机构:[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
年份:2005
期号:11
起止页码:62-65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取得时效制度;存废问题;价值分析;民事立法;先决条件;法律制度;方法探讨;罗马法;法学界;
摘要:取得时效法律制度应否在民法中确立.是研究该制度的先决条件。从世界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自罗马法以来,绝大多数国家在民法中都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似乎对该制度并无争议。但立法上的一致并不等于学者中仅存“赞成”这样一种观点,法学界对该制度历来有保存与废止两种学说。为便于在立法时对取得时效制度作政策上的取舍.本文拟从取得时效存废的观点入手,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探讨取得时效的存废问题。
分类号:D923.2[物权] D924.12[刑罚的种类]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