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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论原则适用的事实范围     被引量:7

On the Practicable Factual Region of Argument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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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辩论原则适用的事实范围

作者:刘学在

第一作者:刘学在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2005

期号:5

起止页码:62-71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辩论原则;事实范围;民事诉讼;法律适用;主要事实;间接事实;

摘要:在现行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之改造已逐渐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共识之条件下,必须对其适用的事实范围予以探讨.事实有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之分.关于主要事实和间接事实的区分标准以及二者是否均应适用于辩论原则的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论.鉴于主要事实和间接事实之区分的困难性、私权自治与程序公正观念的要求以及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主要事实与间接事实不必作严格区别而应统一适用于辩论原则.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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