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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贿赂犯罪形态     被引量:3

On Criminal Pattern of Crimes of Brib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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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贿赂犯罪形态

作者:莫洪宪 叶小琴

第一作者:莫洪宪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5

期号:5

起止页码:67-72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贿赂;停止形态;罪数形态;共犯形态;贿赂犯罪;犯罪形态;企业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改制;行为人;

摘要:犯罪形态是贿赂犯罪中的重要问题.贿赂犯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受贿犯罪的既遂标准应为收受贿赂,行贿犯罪则应为行贿人给付财物行为的完成,介绍贿赂犯罪则需行贿者送出财物,受贿者接受财物.对于行为人跨越国有企业改制前后连续受贿的行为,应分别定罪,按照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而实践中牵涉较多的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行为的定性,必须具体分析家属的作用,不能简而论之.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D924.11[犯罪]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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