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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调整对象新论     被引量:3

The New Views on the Regulative Target of the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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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调整对象新论

作者:刘霜

第一作者:刘霜

机构:[1]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年份:2005

卷号:18

期号:6

起止页码:24-29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调整对象;刑法独立性;刑法从属性;

摘要:刑法的调整对象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刑法没有独立的调整对象,这样就无法解释诸如刑法为何成为独立部门法、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区分的真正界限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重新认识.从刑法的独立性入手,提出刑法应当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即公民个人与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正是因为刑法具有特有的调整对象,才能从实质上划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也是刑法能够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本理由.

分类号:DF61[总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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