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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类犯罪研究——兼析强迫交易罪及强迫职工劳动罪     被引量:5

The Research into the Crimes of Forcing Kind-analyzing the crime of transaction by force and the crime of forcing workers to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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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胁迫类犯罪研究——兼析强迫交易罪及强迫职工劳动罪

作者:陈洪兵 安文录

第一作者:陈洪兵

机构:[1]燕山大学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2]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04

卷号:17

期号:4

起止页码:26-29

中文期刊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胁迫类犯罪;强迫交易罪;强迫职工劳动罪;刑法;中国;立法;犯罪构成;

摘要:国外刑法除规定各种具体的胁迫类罪名外,还规定了胁迫罪和强要罪.为避免刑罚处罚的空隙,有效保护公民的意思决定自由,我国应增设胁迫罪罪名.不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的强迫交易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是自然人犯罪,不是单位犯罪.

分类号:D924[刑法] D920.0[理论]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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