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类犯罪研究——兼析强迫交易罪及强迫职工劳动罪 被引量:5
The Research into the Crimes of Forcing Kind-analyzing the crime of transaction by force and the crime of forcing workers to work
中文题名:胁迫类犯罪研究——兼析强迫交易罪及强迫职工劳动罪
作者:陈洪兵 安文录
第一作者:陈洪兵
机构:[1]燕山大学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2]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04
卷号:17
期号:4
起止页码:26-29
中文期刊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胁迫类犯罪;强迫交易罪;强迫职工劳动罪;刑法;中国;立法;犯罪构成;
摘要:国外刑法除规定各种具体的胁迫类罪名外,还规定了胁迫罪和强要罪.为避免刑罚处罚的空隙,有效保护公民的意思决定自由,我国应增设胁迫罪罪名.不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的强迫交易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是自然人犯罪,不是单位犯罪.
分类号:D924[刑法] D920.0[理论]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