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分析
第一作者:陈伯礼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0
年份:2005
卷号:11
期号:6
起止页码:110-113
中文期刊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过错;客观标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学校;责任分析;无过错责任;人身安全;未成年学生;
摘要: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健康负有安全关照义务,学校违反该义务致使学生受到伤害,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主要负过错责任,在特殊情况下还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甚至公平责任.对学校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只能是客观标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某些规定有不妥之处,其中与民事法律相悖的内容应当无效.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