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养护者受益”环保法基本原则 被引量:42
On the Basic Principle of Environmental Law: "Those Who Maintain Benefit"
中文题名:创建“养护者受益”环保法基本原则
作者:张怡
第一作者:张怡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6
起止页码:12-17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地;养护者受益;环保法原则;
摘要:"公地的悲剧"自英国的"圈地运动"始得以有效遏制,而保持公地基本制度下的环境保护也仍然在赋予公民无可辩驳的义务与责任之中持续着各种形式的环保投资,可实践证明形式的多样性和不啬资财并未能有效地阻止自然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究其根源,无不与公地基本制度和法律层面除私有化之外,一直没有公地独特的接纳或认可私权内在的权义对等所需求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认并保护公地之上私人为环保所付出劳动和养护投入所获得的权益至关重要,为此,拟创设"养护者受益"环保法基本原则,来弥补公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忽视私权关怀之严重缺陷,以期阻止"公地的悲剧"的延续.
分类号:DF4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