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主义的嬗变与协同主义的兴起 被引量:109
Evolution of the Adversary Syste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operative System
中文题名:辩论主义的嬗变与协同主义的兴起
作者:唐力
第一作者:唐力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6
起止页码:78-85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辩论主义;嬗变;协同主义;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关于案件事实解明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存在两种对立的原则: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古典辩论主义以私法自治为根据,主张案件事实的解明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法院恪守不介入的原则并受此约束.随着社会以及诉讼观念的变化,诉讼不再被纯粹视为当事人私人的问题;发现案件事实、作出符合实体真实的妥当判决,被作为法院的一项责任的观念逐渐形成,从而导致协同主义理念的产生.协同主义认为,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探知,既不是当事人一方的责任,也不是法院单方面的任务,而是两者共同的责任;法院与当事人应当协同去发现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纠纷的妥当解决.
分类号:DF7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78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