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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草案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被引量:4

Focus on jus rerem Draf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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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物权法》草案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作者:徐澜波 庞士奋

第一作者:徐澜波

机构:[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年份:2005

期号:6

起止页码:23-28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征收;征用;拆迁;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许物权;

摘要:因为征收和征用的适用情形、法律后果不同,所以物权法草案中宜将两者作分立规定.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可采取概念加列举的方式,以兼顾法律的弹性和可操作性.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可准用中介机构的市场评估价格,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具体的情况加以调整.关于建设用地的续期及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物权法可仅做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适用条件、程序由单行法规定.对于设定了承包经营权的耕地,土地承包经营者可以将该耕地抵押.这样不仅符合法理,也是现实的需要;其负面影响可以通过配套制度设计予以控制.对特许物权,可在物权法中列出名称,由特别法规定相应的制度.

分类号:D923.2[物权] F321.1[土地问题]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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