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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中的独特角色——作为调解主体的乡镇法律服务所     被引量:4

The Special Character in the Grass- roots Level--Legal Service Offices in Small Towns as the Medi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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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乡土社会中的独特角色——作为调解主体的乡镇法律服务所

作者:李加玺 李静

第一作者:李加玺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4;[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5

期号:6

起止页码:157-160

中文期刊名:兰州学刊

中文关键词:乡镇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乡土社会;民间纠纷;调解;

摘要:关于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否继续存在的争论很多,但多缺乏有效的实证研究作为其立论基础.本文基于对一起真实个案的分析,探讨了乡镇法律服务所在民间纠纷调解过程中所扮演的独特角色和运用的特殊规则性知识,从而得出结论,乡镇法律服务所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保有其生存的客观基础而继续存在,并在农村乡土社会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分类号:D915[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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