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作为私法上权利的人格权
作者:马俊驹
第一作者:马俊驹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12
起止页码:44-55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人;人格;人格权;伦理价值;外在化;
摘要:在近代西方哲学中,人格不过是哲学思想上对于人的本质的总结。以此为基础,内在化的伦理价值观念,成为了近代大陆法系民法关于人的伦理性认识的核心,其构成了近代民法人格构造的基础。随着现实社会开始显现出人的伦理价值的扩张倾向,由于这些新兴的价值无法被包容于“人所固有的东西”的范畴之内,使得近代民法典的“内在化的伦理价值”的观念,已经无法为它们提供存在的土壤。无论从自然法观念出发还是从法律技术逻辑的角度考察,“人的伦理价值外在化”,即通过建立统一的、独立的“人格体”制度,将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与尊严,规定为外在的、“人可享有的东西”,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最后通过对宪法上权利的性质认识出发,认为人格权本质上属于私权,主要应由民法加以规范和保护。
分类号:D923[民法] 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