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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国法学流派的主客观条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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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创建中国法学流派的主客观条件

作者:汤唯

第一作者:汤唯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12

起止页码:25-34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中国;法学思潮;法学流派;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研究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仍然难以宣称形成了独立的法学派别。法学流派的形成,需要有学术领军人物、有核心理论体系、有独特学术风格、有民主开放的宽松环境、有适时适需的学术创新性、有科学严谨的方法论,有信奉并传播某种法学思想的学术共同体等。这些是法学兴盛、学派形成的重要标志。

分类号:D909[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G633.53[中国历史]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02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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