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犯的既遂、未遂与中止 被引量:20
On the Completeness, Incompleteness and Suspending of Danger Crimes
中文题名:论危险犯的既遂、未遂与中止
作者:刘明祥
第一作者:刘明祥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6
起止页码:130-137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危险犯;既遂;中止;实害犯;
摘要:危险犯有既遂形态,也有未遂等未完成形态.危险犯中既有结果犯也有行为犯,对结果犯而言,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是其既遂的标志,但对行为犯来说,则应以法定的行为完成作为既遂的标准.法定的危险状态出现后,危险犯中的结果犯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还有可能中止犯罪,但危险犯中的行为犯则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危险犯的犯罪中止不可能是相对于实害犯的中止.
分类号:D924.11[犯罪] 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