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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的抵制权     被引量:5

On Public Servants' Right to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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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务员的抵制权

作者:熊勇先

第一作者:熊勇先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05

期号:12

起止页码:47-49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公务员法;执行异议制度;不服从制度;

摘要:<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在执行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时,可以提出意见或者不服从,确立了公务员的抵制权,并从而建立了执行异议制度和不服从制度.这对于保护公务员合法权益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其规定的这两种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分类号:D630.3[人事管理]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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