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被引量:14

收藏

中文题名: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作者:王吉文

第一作者:王吉文

机构:[1]厦门大学

年份:2005

期号:12

起止页码:28-31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不方便法院原则;中国;法律适用;管辖权;诉讼制度;

摘要:一、不方便法院原则概述 发源于英美法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似乎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赞同,在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起草的民间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6稿)第51条就明确规定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对本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享有管辖权的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认为实际行使管辖权对当事人及案件的审理均极不方便,且有其他法院对该诉讼的审理更为方便时,经被告申请,可以决定不行使管辖权。当然,也有学者反对在我国适用该原则。认为该原则需要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不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其适用的标准不确定,因而可能被滥用: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我国没有必要适用该原则,因为我国的法院管辖权是合理的,不存在英美法国家过度管辖权的问题。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