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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责任的公司法规范之表现——兼谈我国公司法修改     被引量:1

The Expressions of Corporation Law Provisions of Shareholder's Limited Liability--also Discussion on the Modification of Chinese Corpor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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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股东有限责任的公司法规范之表现——兼谈我国公司法修改

作者:沈贵明

第一作者:沈贵明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200062

年份:2005

卷号:20

期号:6

起止页码:29-34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股东有限责任;法律规范的表现;有限责任对象;有限责任内容;有限责任法律属性;

摘要: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理念在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在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公司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责任能力割断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形成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责任关系和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股东有限责任主体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责任内容也随之改变,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理念在公司法律规范中表现为股东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独立责任.虽然股东有限责任的对象与内容在基本理念与其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上不一致,但是,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并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得以和谐体现,使股东有限责任具有了特殊的法律属性.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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