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电子证据法对英美传统证据规则的突破 被引量:20
Canadian Electronic Evidence Act Breaking through Traditional Evidence Rules in Common Law System
中文题名:加拿大电子证据法对英美传统证据规则的突破
第一作者:刘颖
机构:[1]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1
起止页码:125-128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加拿大;电子证据法;英美法系;证据规则;立法;鉴证规则;
摘要:电子证据对传统英美证据规则的挑战主要涉及最佳证据规则、鉴证规则和传闻规则。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直接以“电子记录”和“电子记录系统”来界定电子证据。突破了传统最佳证据规则对“原件”的要求,新创设“系统完整性”标准来解决电子证据中有关最佳证据的问题。规定鉴证只需验证电子记录系统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即可,并对传闻规则中的宣誓和交叉询问作出了新的规定。中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讨论有关电子证据的立法模式与立法内容问题。
分类号:D971.15[法律] 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