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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的冷思考     被引量:20

Rethought on the Time Limit System of Evidence P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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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举证时限制度的冷思考

作者:田平安 马登科

第一作者:田平安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2

起止页码:21-28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举证时限制度;诉讼效率;中国;证据开示制度;民事诉讼;

摘要:在价值目标上,举证时限制度不仅偏离实体公正,而且不可能真正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不能真正体现和实现程序正义。大陆法系国家几乎找不到类似中国举证时限的立法体例,英美法系国家有举证时限,但其是以陪审制和漫长、充分的证据开示为依托的,且设立举证时限、证据开示的真正目的不是在于提高效率,而是发现真实,破除“竞技论”的弊端。如果说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是属于外国制度的大胆引人,那么,忽视了其制度背景和功能实质的移植是难以达到立法目的的。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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