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于同志 陈伶俐
第一作者:于同志
机构:[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北京艺术设计学院
年份:2005
期号:12
起止页码:63-6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故意传播;报警电话;公安机关;现场处置;紧急措施;法院审理;行为构成;严重后果;有期徒刑;
摘要:案例1:2004年9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因盗窃北京某超市商品,被超市人保科扣留随身携带钱物。为报复超市对其不妥当的处理方式,杨某于当日11时许拨打110报警电话,慌称其在某超市放了炸弹,并索要100万元,否则20分钟后引爆炸弹。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组织大批警力前往超市疏散群众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置,造成超市暂停营业两个多小时,并丢失了一些商品。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从轻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