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医疗服务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及其救济
作者:韩世远
第一作者:韩世远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6
起止页码:89-104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医疗服务合同;不完全履行;说明义务;损害;
摘要: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基本属性。医疗服务合同的给付义务属手段义务,对其不完全履行,无法从结果上判断,只能从过程上判断,此过程中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同时构成对给付义务的不完全履行。无论财产损害还是非财产损害,在违约案件中均应予以赔偿。非财产损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侵害人格权场合的抚慰金。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在履行利益不易确定的场合,可以信赖利益作为替代标准。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