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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理性”与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哲学——凡·豪埃克《作为沟通的法律》述要     被引量:9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and Legal Philosophy in the Times of Globeclization: A Review on Van Hoeche's Law as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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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沟通理性”与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哲学——凡·豪埃克《作为沟通的法律》述要

作者:徐亚文 孙国东

第一作者:徐亚文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6

卷号:12

期号:1

起止页码:152-160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法律;沟通行为;合法化;

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变迁为法理学提供了新的课题。豪埃克教授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为指导,提出一种沟通视角的法理学。他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基于沟通:立法者与国民间的沟通,法庭与诉讼当事人间的沟通,立法者与法官间的沟通等。这种沟通现在被认为是法律合法化的来源:法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是“正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B089.1[西方马克思主义]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03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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