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理性”与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哲学——凡·豪埃克《作为沟通的法律》述要 被引量:9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and Legal Philosophy in the Times of Globeclization: A Review on Van Hoeche's Law as Communication
中文题名:“沟通理性”与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哲学——凡·豪埃克《作为沟通的法律》述要
第一作者:徐亚文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6
卷号:12
期号:1
起止页码:152-160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法律;沟通行为;合法化;
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变迁为法理学提供了新的课题。豪埃克教授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为指导,提出一种沟通视角的法理学。他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基于沟通:立法者与国民间的沟通,法庭与诉讼当事人间的沟通,立法者与法官间的沟通等。这种沟通现在被认为是法律合法化的来源:法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是“正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B089.1[西方马克思主义]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03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