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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征收立法中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     被引量:56

On the Criterion Mode of Public Interest in Acquisition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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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征收立法中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

作者:房绍坤 王洪平

第一作者:房绍坤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6

卷号:20

期号:1

起止页码:68-73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共利益;立法模式;商业征收;程序机制;

摘要:“公共利益”是启动征收程序的前提性要件。在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上,我国物权法应采折衷主义立法例,不应明文禁止商业征收,但应明文规定公共利益的决策和形成机制,并建立相应的行政和司法救济途经。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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