徘徊在公正与功利之间的我国缓刑——对我国缓刑立法与司法的反思 被引量:12
The Probation Hovering Between Justice and Utility of Our Country--Reflection on the probation legislation and judicature of our country
中文题名:徘徊在公正与功利之间的我国缓刑——对我国缓刑立法与司法的反思
作者:刘志伟 左坚卫
第一作者:刘志伟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年份:2006
卷号:39
期号:1
起止页码:14-18
中文期刊名: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缓刑立法;缓刑司法;公正;功利;
摘要: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撤销缓刑,则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此,缓刑是对有罪必罚、罚当其罪的反动,具有与生俱来的不公正性。这就要求立法和司法部门在制定和适用缓刑的时候,应当注意缓和、淡化缓刑的这一缺陷。然而,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并没有在这方面作出必要的努力,以致缓刑适用在我国经常展现出不公正的一面。缓刑的主要价值和目的均在于实现特殊预防,然而,一些法院在适用缓刑的时候,却经常忽视缓刑的这一价值和目的,致使缓刑适用并没有有效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为了充分发挥缓刑的功能,同时防止缓刑的适用过于随意以致丧失公正性,建议将缓刑适用条件明确化;增设缓刑适用的程序性规定;建立健全缓刑考察机构,将缓刑考验落到实处;增设关于缓刑负担的规定。
分类号:D924.13[刑罚的运用]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