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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公示——兼评我国《信托法》第10条     被引量:20

On the Principle of Publication of Trust Property --Concurrently on Article 10 of 〈 The Trust Law 〉 of ou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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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信托公示——兼评我国《信托法》第10条

作者:钟瑞栋 侯怀霞

第一作者:钟瑞栋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年份:2006

卷号:39

期号:1

起止页码:23-26

中文期刊名: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信托;信托财产权;公示方式;对抗要件主义;生效要件主义;

摘要:信托财产权的绝对性和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权的变动必须实行公示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信托行为的复合性决定了信托公示方式的二重性,信托财产的复合性又决定了信托公示方法的复杂性,不同的信托财产,必须采取不同的公示方式;为了兼顾“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双重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信托公示的效力应采对抗要件主义。我国《信托法》第10条的规定与上述原理相背,应当加以修改。

分类号:D922.282[信托、信贷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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