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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之反思——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入罪”范围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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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之反思——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入罪”范围及立法完善

作者:韩轶

第一作者:韩轶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期号:1

起止页码:65-71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犯罪;

摘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宜对严重的“自然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的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此外,立法还应规定:胁迫或诱骗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适用罚金刑;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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