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司法适用
作者:刘志高
第一作者:刘志高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6
期号:1
起止页码:156-160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受贿;罪数形态;特别规定;
摘要:刑法第399条第4款之规定属于牵连犯形态。因其属于特别性规定,仅适用与刑法第399条所规定之情形,对其他类似犯罪行为不具有普遍意义。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