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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国两制”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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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一国两制”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作者:李广辉 李红

第一作者:李广辉

机构:[1]汕头大学法学院;[2]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年份:2006

期号:1

起止页码:85-89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一事不再理原则;“一国两制”;国际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民商事案件;和平统一;中国政府;司法解释;理论界;

摘要:为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中国政府对香港、澳门(包括将来的台湾)实行“一国两制”。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国内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则规定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不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那么内地法院在处理涉港(澳、台)区际民商事案件时是否应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无论是对于法学理论界还是宴务部门而言,均是一个需要加以探究和解决的现实课题。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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