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日本社区矫正制度介评
作者:刘涛 田心则
第一作者:刘涛
机构:[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2]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6
期号:2
起止页码:72-76
中文期刊名:犯罪与改造研究
中文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日本;犯罪嫌疑人;司法过程;刑事审判;犯罪人;设施;社会;收容;改造;
摘要:日本的犯罪人处遇制度分为三种:司法处遇、设施内处遇和社会内处遇。司法处遇是指从犯罪的立案开始到刑罚的执行或改造保护终了为止的一连串的刑事司法过程中,从对特定犯罪嫌疑人的搜查到决定处遇的刑事审判为止的阶段上的犯罪人的处遇。①设施内处遇和社会内处遇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前者是指将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收容于监狱等一定的强制收容设施中进行处置,而后者则是指不将犯罪人收容于监狱等设施之内,而让其在社会上一边过一般生活,一边用指导、援助等方法使其改造自新的措施,这实际是一种广义上的社区矫正制度。
分类号:D926.7[监狱制度与劳动改造制度]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668);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