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法律父爱主义在中国的适用     被引量:183

Application of Legal Paternalism in China

收藏

中文题名:法律父爱主义在中国的适用

作者:孙笑侠 郭春镇

第一作者:孙笑侠

机构:[1]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杭州310028;[2]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杭州310028

年份:2006

期号:1

起止页码:47-58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父爱主义;法律家长主义;新民本理念;人性尊严;

摘要:源自西方的法律父爱主义理论主张政府在某些领域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可以不顾其意志而限制其自由或自治。结合中国问题意识。本文将它概括为“政府对公民强制的爱”。该理论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颇有契合之处,且与中国当前注重以人为本的新“民本”理念相适应,因此有广泛的适用空间。但是为了防止该理论的滥用,防止将人由目的变成客体,需要将其限定在不得侵犯作为基本权利核心的人性尊严的范围内。

分类号:D621.5[公民权利与义务]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