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合同法》第107条新解
作者:向甬
第一作者:向甬
机构:[1]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浙江嘉兴314001
年份:2006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91-95
中文期刊名:嘉兴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第107条;责任;过错;诠释学;
摘要:通常的法律解释方法无力圆满解释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文章借用哲学诠释学“视域交融”的概念,从民众、法律家、法学家的不同角度解释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发现过错责任原则是更妥当的一种解释。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中文题名:《合同法》第107条新解
作者:向甬
第一作者:向甬
机构:[1]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浙江嘉兴314001
年份:2006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91-95
中文期刊名:嘉兴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第107条;责任;过错;诠释学;
摘要:通常的法律解释方法无力圆满解释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文章借用哲学诠释学“视域交融”的概念,从民众、法律家、法学家的不同角度解释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发现过错责任原则是更妥当的一种解释。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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