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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保留原则论析     被引量:26

Analysis on Principle of Reservation of Law in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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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德国法律保留原则论析

作者:邓毅

第一作者:邓毅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6

期号:1

起止页码:17-23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法律保留;立法法律保留;重要性理论;

摘要:德国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律保留;而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律保留,也是立法法律保留。行政法律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律保留则是德国基本法上的授权明确性条款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发展的重要性理论的产物,是颇具德国个性的法律制度。对于德国现代的立法法律保留,应当予以全面的观察。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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