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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     被引量:165

Current System of Constitution of Crime Does Not Have to Be Restruct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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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

作者:黎宏

第一作者:黎宏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年份:2006

卷号:28

期号:1

起止页码:32-51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犯罪构成;犯罪判断体系;重构;改良;

摘要:引进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进行重构已经成为一种倾向。但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并非被抨击的那样一无是处,而为重构论者所推崇的德日犯罪判断体系同样存在着前后冲突、现状和初衷背离、唯体系论等弊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所存在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不明、根据犯罪构成所得出的犯罪概念单一等同题,可以通过贯彻客观优先的阶层递进观念以及树立不同意义的犯罪概念的方法加以解决。因此,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没有必要重构。

分类号:D917[犯罪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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