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判例在中国传统法中的功能
作者:汪世荣
第一作者:汪世荣
机构:[1]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年份:2006
卷号:28
期号:1
起止页码:125-134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判例;创制规则;复现规则;
摘要:中国传统法中的判例是指经过特殊程序认定,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司法判决。春秋战国以前,中国的法律以判例为主要存在形式。春秋战国以后,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判例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法律体系并长期保持。法典化时代的判例立足于法典,发挥了对法典在立法范围扩展、立法技术补充、规则效力强化等方面的功能。在判例创制规则和复现规则的关系上,中国古代始终坚持复现为主的原则,在维护法律形式内部稳定结构的同时,维护规则供应的相对稳定。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TS251.42[干制]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