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滥用防止研究——兼评2005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45
The Prevention of the Right to Take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中文题名: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滥用防止研究——兼评2005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作者:傅穹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6
卷号:20
期号:2
起止页码:53-60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权利滥用;
摘要:与其他任何制度一样,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也是一柄双刃剑。正当行使,可以保护小股东利益;若被滥用则会影蜱公司正常运营。由于其具有忽视公司独立人格和否定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特殊性,故对滥用派生诉讼提起权的防止措施的规定便成为各国立法的重点。我国公司法也应对此有所反应,以充分发挥其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功能。
分类号:DF41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