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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司法经验——兼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     被引量:17

Rational Knowledge of Judicial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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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认真对待司法经验——兼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

作者:彭世忠 李秋成

第一作者:彭世忠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510003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1

起止页码:106-11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司法经验;自由裁量权;内在特质;无法司法;

摘要: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主判断的权力,为法官的“无法”司法提供了制度依据。而法官的自由裁量离不开司法经验,广义的司法经验是泛指司法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积累的关于法、法律和案件纠纷处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司法职业共识。狭义的司法经验则仅指法官个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心得和体会,以及逐渐积累的知识和技能。在成文法背景下,司法经验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法官的事实审理过程,具体地讲,司法经验在司法认知、事实推定、法律和证据选择、证据判断和证据采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重视司法经验,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合理利用司法经验;同时为防止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将司法经验的使用限制在合理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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