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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理性与宽容:面对联合行动权的行使     被引量:5

Criminal Law should Remain Rational and Lenient when Confronting the Exercise of Joint Action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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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的理性与宽容:面对联合行动权的行使

作者:蔡道通

第一作者:蔡道通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24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1

起止页码:134-144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联合行动权;刑法;功能;理性;宪政;

摘要:在当代中国,制度性疏导应当是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问题的基本选择。作为基本人权与宪法权利,联合行动权的存在与运行是实现国家与社会力量平衡的一种手段;联合行动权的行使本身凸显了某些社会问题的重要性与严重性,促使人们关注这类问题(包括规则本身)的严重性质与解决机制;宪法秩序范围内的联合行动权的行使可以起着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它本身具有宣泄社会不满的功能并从根基上稳固社会。刑法在由联合行动权行使而引发的社会问题面前,应当保持基本的理性与宽容,包括立法的“犯罪化”、司法的“犯罪化”与“刑罚化”。

分类号:D035[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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